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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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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企业以下简称市政行业企业负责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工作推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市政设施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制定依据

为规范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工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充分征求意见基础制定《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主要内容

《评定办法》共四章,分别总则、标准化建设评定、监督管理、附则21条,明确适用范围和评定具体要求内容

1.适用范围。《评定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燃气、供水、排水、市政道路(桥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

2.分级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企业的评审等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因此本《评定办法》对二、三级企业评定进行规定,二级企业评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三级企业评定由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开展。

3.评定程序。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创建和自评后申请评定。评定过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评定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承担评审环节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4.标准化申请和评定要求。本《评定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和企业自评内容,对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定级公示、结果公告的主体和工作要求做出规定,企业获得评定后的有效期为3年,并明确期满复评具体评定工作要求。

5.监督管理。本《评定办法》明确了评审单位管理、已评级单位管理、撤销评级管理、统计管理、安全监管的相关内容。

6.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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