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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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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加快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信息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业绩补录时限

    凡工程项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我省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相关环节信息,补录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业绩信息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补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为强化补录业绩数据真实性,补录业绩数据根据项目监管级别,由主管部门进行首次审核后,经我厅公示后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根据首次审核的主管部门等级确定。首次审核部门要把好数据审核第一关,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函询等方式,严格把控项目信息及业绩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审核人员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审核账号禁止外借或共用等情形。

  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工程项目信息弄虚作假行为。我厅将结合数据升级申请情况,对库内项目数据采取抽查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在全国平台撤销项目信息,并对录入企业在资质申报、动态核查、信用记录等方面予以从严管理,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依法予以撤销资质等处罚。省外企业在我省录入虚假项目业绩信息的,我厅将函告注册所在省份主管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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