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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务用车报废处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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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处置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要求,现将我厅拟处置的公务用车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公务用车1辆,该车辆于2010年11月24日新购,资产编号为000002930,资产原值303530.00元,累计折旧303530.00元,资产净值为0,现已停用。

二、处置依据及原因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等。结合鉴定评估报告。

三、处置方式

报废处置。

四、拟处置价格

以贵州速易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1900元作为底价,最终价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五、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

对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联系人:何立富,联系电话:0851-85360001。

附件:鉴定评估报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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