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处置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要求,现将我厅拟处置的公务用车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公务用车1辆,该车辆于2010年11月24日新购,资产编号为000002930,资产原值303530.00元,累计折旧303530.00元,资产净值为0,现已停用。
二、处置依据及原因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等。结合鉴定评估报告。
三、处置方式
报废处置。
四、拟处置价格
以贵州速易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1900元作为底价,最终价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五、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
对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联系人:何立富,联系电话:0851-85360001。
附件:鉴定评估报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日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