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注册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55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两类二级注册建造师予以注销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2.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即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将对上述两类人员实施自动注销注册程序。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申请重新注册。请各企业及注册人员严格按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交延续注册申请,避免注册证过期。
特此公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