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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行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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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行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的通知


黔房资通〔2026〕1号


各受委托银行,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服务,提升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办理服务质效,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房资中心”)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贷款房屋位于本省各市(州)辖区内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无需再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改由受委托银行直接打印《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并全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对于由第三方机构代偿且借款人尚未结清代偿款项的,需待借款人全额还清代偿金额后,方可打印《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各受委托银行对2026年1月1日(含)之后结清的贷款实行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对2026年1月1日之前结清的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仍须前往各受委托银行进行办理。

三、各受委托银行应及时跟踪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情况,在贷款结清(组合贷款需待全部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四、各受委托银行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台账报送至省房资中心。对未按规定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业务,须详细注明具体原因。

五、如遇特殊情形,确需借款人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各委托银行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借款人理解与配合。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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