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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最新文件</title>
		<link>http://www.gaxq.gov.cn</link>
		<language>zh-CN</language>
		<description>RSS订阅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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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暂停）罗皓安全生产有关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4/t20260415_90011215.html</link>
				<pubDate>2026-04-1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暂停）罗皓安全生产有关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字[2026]18号
　　 
　　罗皓：
　　2025年6月27日，你所在单位在实施册亨县弼佑尾外山风电场项目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黔西南册亨弼佑尾外山风电场项目“6·27”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作为项目经理存在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分包合同规定履行项目经理每月在岗 26 天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2025 年 2 月 28 日至事发时，未组织对M32塔基（事故发生部位）开展安全巡查、检查；未组织本单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暂停）罗皓安全生产有关证书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字〔2026〕15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鉴于黔西南州应急管理局已对你作出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决定给予你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黔建安 B（2024）0001940）、责令停止使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贵2522019202001831）执业9个月的行政处罚。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
　　你领取的电子证书（证书编号：黔建安 B（2024）0001940、贵2522019202001831）自本机关处罚决定之日起将分别在贵州省建筑业和公共服务系统和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暂停）起始时间。行政处罚期限内，暂扣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安全管理活动。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州中建首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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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宏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3/t20260306_89611622.html</link>
				<pubDate>2026-03-0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宏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黔南州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3/t20260302_89594217.html</link>
				<pubDate>2026-03-0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黔南州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字[2026]11号
　　 
　　当事人：黔南州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刚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环北路弘康安置小区第
　　一栋4号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5733219797
　　2025年12月29日，你单位承建的龙里县龙城•悦玺公馆二区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不足；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未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无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据此认定你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之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黔南州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字〔2026〕3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12]042048），并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状态。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合格，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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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3/t20260302_89594176.html</link>
				<pubDate>2026-03-02</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字[2026]10号
　　当事人：贵州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金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街道学院路路口远大骏园4
　　号楼1层3号铺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5MAAJU1PLX2
　　2026年1月15日，你单位承建的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时鼎湖畔建设项目－（二期）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不足；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给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未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无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据此认定你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之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6年2月4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字〔2026〕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21]030675），并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状态。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合格，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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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远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2/t20260214_89556655.html</link>
				<pubDate>2026-02-1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远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字[2026]9号
　　 
　　当事人：贵州远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旋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马场居委三台路旁金石财富广场2栋7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J9Q4780
　　2025年12月12日，你单位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承建的桐梓县4500吨钛加工厂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1名主要负责人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无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据此认定你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之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远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字〔2026〕5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21]102000），并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状态。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合格，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天昊亨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2/t20260214_89556652.html</link>
				<pubDate>2026-02-1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天昊亨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字[2026]8号
　　 
　　当事人：贵州天昊亨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新站镇蒙渡村小街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2MAAL09F20M
　　2025年12月12日，你单位承建的桐梓县4500吨钛加工厂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无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据此认定你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了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之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6年2月3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天昊亨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字〔2026〕4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21]021803），并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状态。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合格，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description>
				<docId></do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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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补充通知]]></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2/t20260211_89499261.html</link>
				<pubDate>2026-02-1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补充通知
　　黔房资通〔2026〕3号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贷款资金风险，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则，现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不予受理的情形补充通知如下：
　　一、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
　　二、所购二手房为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三、涉及特定亲属间交易的：二手房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的，不予贷款；
　　四、涉及离婚后短期内特殊交易的：借款申请人与原配偶在离婚后一年内，双方之间买卖二手房的，不予贷款。前述“一年内”的认定，以离婚登记日期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日期为起始日。
　　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9日]]>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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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发布《贵州省房屋建筑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 黔建通〔2026〕2号]]></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1/t20260120_89316922.html</link>
				<pubDate>2026-01-20</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发展，健全我省工程计价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造价，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提升投资效益，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贵州省房屋建筑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25版）(以下简称“2025版加固定额”)。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共同审定，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版加固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的结构加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结构损坏修复加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提升加固，房屋建筑使用性能改造加固，以及构筑物加固、施工缺陷补强加固等。
　　二、2025版加固定额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2026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2025版加固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五、2025版加固定额各要素价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六、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2025版加固定额监督管理工作，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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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镇宁兴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1/t20260106_89123337.html</link>
				<pubDate>2026-01-0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镇宁兴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字〔2026〕1 号
　　当事人：镇宁兴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俊波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锦绘新都小区B栋4-9、11、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3347041733C
　　2025年11月29日，你单位承建的镇宁产业发展技能培训学校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据此认定你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行为属于违反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之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1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镇宁兴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建字〔2025〕94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16]033258），并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状态。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合格，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行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的通知]]></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601/t20260106_89122409.html</link>
				<pubDate>2026-01-0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行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的通知
　　黔房资通〔2026〕1号
　　 
　　各受委托银行，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服务,提升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办理服务质效，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房资中心”）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贷款房屋位于本省各市（州）辖区内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无需再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改由受委托银行直接打印《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并全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对于由第三方机构代偿且借款人尚未结清代偿款项的，需待借款人全额还清代偿金额后，方可打印《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各受委托银行对2026年1月1日（含）之后结清的贷款实行抵押权注销“零跑腿”服务，对2026年1月1日之前结清的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仍须前往各受委托银行进行办理。
　　三、各受委托银行应及时跟踪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情况，在贷款结清（组合贷款需待全部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
　　四、各受委托银行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台账报送至省房资中心。对未按规定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业务，须详细注明具体原因。
　　五、如遇特殊情形，确需借款人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各委托银行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借款人理解与配合。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5日]]>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恒易通泰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黔建建字〔2025〕100号]]></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2/t20251226_89094294.html</link>
				<pubDate>2025-12-2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当事人：贵州恒易通泰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超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未来之城A4栋11楼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CBK3JM7A
　　2025年11月1日，你单位承建的惠水县城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标段）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不足；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未完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据此认定你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行为属于违反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5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恒易通泰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建字〔2025〕89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23]082108），并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状态。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合格，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的通知]]></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2/t20251225_89089318.html</link>
				<pubDate>2025-12-2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
　　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的通知
　　黔房资通〔2025〕7号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满足缴存人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以及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
　　2.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购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2.购房人、共同购房人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房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一）提取额度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二）提取频次
　　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办理渠道：线下办理。
　　受理点1：瑞金中路69号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建行受理点（原紫林庵冰城雪缘旁）
　　受理点2：遵义路6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购房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购房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申请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合同备案登记表已包含购房人、共同购房人、具体房屋地址、用途、付款方式、购房时间、房屋总价、房款支付等信息的，可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存人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进行委托授权，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结。对缴存人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核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多人（2人及以上，不包括配偶）共同购房，代际互助申请对象为购房人本人的父母、子女；购房人与共同购房人系夫妻关系且共同购房人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代际互助申请对象为双方的父母、子女。
　　（三）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取申请人所申请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所购住房为现房的，提取申请人所申请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提供的资金账户。
　　（五）所有提取申请人须同时到同一受理点申请办理。
　　七、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提取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资金退回至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对逾期拒不退回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附件：政策解读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购房人和共同购房人？
　　答：购房人是指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登记在“购房人”一栏的人员；共同购房人是指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登记在“共有人”一栏的人员。
　　二、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
　　答：包括未结清的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哪些人可以参与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人购房首付款？
　　答：参与代际互助的申请人为购房人法律界定的父母、子女。
　　四、购房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可参与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吗？
　　答：购房人配偶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为共同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其购房首付款。
　　五、共同购房人与购房人非夫妻关系的，共同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参与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六、代际互助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人购房首付款，需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需要。但若购房人及其配偶也需申请提取的，所有提取申请人须同时到同一网点申请办理提出申请。
　　七、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是否还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可以以“购买自住住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所申请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提取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八、是否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
　　答：不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针对新建商品住房，《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不再延续。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政策期限的通知]]></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2/t20251225_89089268.html</link>
				<pubDate>2025-12-25</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
　　阶段性政策期限的通知
　　 
　　黔房资通〔2025〕8号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现将下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施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缴存人家庭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即非多子女家庭120万元、多子女家庭144万元。
　　（三）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购，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
　　3.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
　　4.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借款人离异后，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的。
　　三、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四、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实施人才支持政策。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其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原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的通知]]></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2/t20251224_89085748.html</link>
				<pubDate>2025-12-2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的通知
　　黔建消通〔2025〕85 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能源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2月16日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2/t20251224_89085664.html</link>
				<pubDate>2025-12-2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登记编号：520000-2025-14-00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建消通〔2025〕8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保障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修改）（以下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称《工作细则》）《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消通〔2024〕113号）《关于做好新型储能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建消通〔2024〕3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消防审验范围
　　（一）基本原则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依法依规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管理分类
　　依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规定，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工程为大型变电工程。电站接入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其他情形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
　　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并按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其中，额定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额定容量100M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按《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法申请消防审验
　　（一）特殊建设工程
　　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权限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权限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二）其他建设工程
　　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相关单位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批准开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申请途径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由建设单位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入“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平台”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加强设计审查
　　（一）消防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
　　（二）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审查能力的单位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审查，设计审查应包含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好全过程的档案资料。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开展设计审查工作的管理。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并形成结论清晰、明确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除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3.除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4.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应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取得合格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应按照《暂行规定》和《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应邀请能源主管部门及新型储能方面的专家参加，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技术审查合格且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特殊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四、强化施工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施工。对使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质量检验，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施工质量。
　　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消防施工质量纳入电化学储能电站质量监管体系和日常监管内容，切实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管控；对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规范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一）消防查验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按照《暂行规定》和《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消防查验。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查验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未开展消防查验或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并提交以下材料：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现场评定合格、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三）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出具备案凭证，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抽查比例开展抽查，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按消防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压实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落实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依法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深化协作联动，强化行业监管，推动指导本通知实施落地，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化学储能项目消防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三）做好档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电化学储能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应对所承办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
　　电力、新能源项目参照本《通知》有关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流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规定调整和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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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吴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2/t20251224_89083632.html</link>
				<pubDate>2025-12-24</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吴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建字〔2025〕99号 
　　 
　　吴超：
　　2025年8月25日，你所在单位在实施黔西南州兴义·公园里二期建设项目时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兴义市人民政府《公园里二期建设项目“8·25”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存在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7号令）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吴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建字〔2025〕90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鉴于本案由兴义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程序移交黔西南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兴义大队）对你进行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7号令）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决定给予你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黔建安 B（2025）0007483）3个月的行政处罚，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3月22日。
　　你领取的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决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起始时间。行政处罚期限内，你不得作为单位安管人员参与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管理活动。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瑞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2/t20251223_89082106.html</link>
				<pubDate>2025-12-23</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建字〔2025〕98号
　　当事人：贵州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江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凤凰大道西段25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AL1LT36C    
　　2025年11月8日，你单位在承建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东部片区城市内涝综合治理项目时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不足；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无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据此认定你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行为属于违反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5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建字〔2025〕91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5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22]080224），并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状态。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建字〔2025〕86号]]></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1/t20251126_88981704.html</link>
				<pubDate>2025-11-26</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贵州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施泽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建建字〔2025〕84号]]></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1/t20251121_88969976.html</link>
				<pubDate>2025-11-2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施泽鹏：
　　2025年6月8日，你所在单位在实施普定猴场普定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项目二期标段一光伏场区建设项目时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普定县人民政府《普定猴场普定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项目二期标段一光伏场区建设项目“6˙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对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监管不力、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据此，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施泽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建字〔2025〕77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鉴于《普定猴场普定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项目二期标段一光伏场区建设项目“6˙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由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对你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及《关于请予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质的请示》（普应急呈〔2025〕52号），决定暂扣你本人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黔建安 C3（2024）0020008）90日的行政处罚，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2月17日。
　　你领取的电子证书（编号：黔建安 C3（2024）0020008）自本机关处罚决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起始时间。行政处罚期限内，你本人不得作为单位安管人员，不得参与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管理活动。
　　若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普定县应急管理局；贵州长征输配电电气有限公司
　　]]>
				</description>
				<docId></docId>
				<source></source>
				<image></image>
			</item>
		
			<item>
				<title><![CDATA[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中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建建字〔2025〕85号]]></title>
				<category>最新文件</category>
				<link>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511/t20251121_88969930.html</link>
				<pubDate>2025-11-21</pubDate>
				<description>
					<![CDATA[
　　当事人：中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诚东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开发区石桥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MAAKD4XC33
　　2024年11月1日，你单位承建的广东宝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经广东省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该项目悬挑式卸料平台存在两侧缺少防护、工字钢锚固不符合规范、无安全警示标志、无限载牌等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据此，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1日向你单位下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扣中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黔建建字〔2025〕78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向本机关进行了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认为你单位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鉴于广东省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你单位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且广东省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已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诚东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少杰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21]082736）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
　　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自本机关处罚之日起将在贵州省建筑业和公共服务系统上标注暂扣起始时间。暂扣期间你单位须进行整改。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由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复查合格，且暂扣期届满，本机关将在贵州省建筑业和公共服务系统上取消暂扣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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