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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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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222331
  • 信息分类: 公积金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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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及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好“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本人及配偶在贵阳贵安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租房提取额度

(一)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160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5920元。

职工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三、办理渠道及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

1.办理渠道: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厅(网址:http://zfzjglzx.guizhou.gov.cn:8080/wt-web-gr)、贵州政务服务网。

2.申请材料: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效期3个月)

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下载网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gk/zfgjj/bgxz/);结婚证明(原件)多子女家庭的,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柜面办理

1.办理地点延安西路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3楼业务大厅、遵义路65号贵州省政府服务中心A区住房公积金受理柜台

2.申请材料: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效期3个月)结婚证明(原件)多子女家庭的,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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