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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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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607594
  • 信息分类: 财政资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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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地方主管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91761 35500 39%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4000 20850 87%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分配科学性 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明确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下达及时性 及时下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4000万元。
拨付合规性 按照《安顺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拨付资金。
使用规范性 市海绵办与县区海绵办、项目实施单位、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下拨资金进行全面管控,资金使用符合规范。
执行准确性 市海绵办会同住建、水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及其中海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海绵专项资金与项目进度相匹配,执行准确。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执行进度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拨付使用资金。
总体
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将海绵城市理念贯彻落实到城市建设的全过程中,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筑城市防洪和排涝,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等问题,到2023年末,城区60%建成区南积达到10年遇标准,历史内涝积水点消除达95%,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16万立方米/年,体制机制较为完善。 截至2023年末,城区60%建成区南积达到10年遇标准,历史内涝积水点消除达95%,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26.861万立方米/年,体制机制较为完善。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雨水资源化利用 16万立方米 26.861万立方米
拟完成的立法或长效机制(含新指定或修订,无立法权的城市无需填写,已出台的制度文件或规章数量计) 完成立法草案及流程、建立长效机制1项 完成立法草案,完成人大一审
出台《关于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实施意见》

拟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宣传次数 培训3次、宣传4次 市区两级共开展技术培训12次,宣传12次
质量指标 内涝防治标准(重现期,年+对应降雨量,mm/24h) 60%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年一遇标准(177毫米/24h) 达标
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在国家标准以内的暴雨情况下,与示范城市建设前相比,内涝积水区段消除的比例) 历史内涝积水点消除达95% 达标
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贯城河城区段达到50年一遇,挑水河城区段达到20年一遇,小屯河城区段达到20年一遇 达标
天然水域面积比例(海绵城市建设前后,天然水域面积不宜减少,或应达到相关规划的蓝线绿线等管控要求) ≥1.9% 2%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砂石、绿地等自然地面和可透水铺装的地面面积占建成区面积比例) ≥38.9% 40.3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45% 42.57% 1.2023年城区实施雨污水管网改造和清淤工程较多,覆盖范围较广,临时的封堵和清淤施工降水等,对污水收集系统产生扰动,进厂BOD值偏低;
2.安顺市市政基础设施本底较为薄弱,经过管网摸排后发现存在较多混错接和缺陷,雨季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降低进厂浓度。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mg/L) 70mg/L 45.75mg/L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100% 100%




经济效益 地方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地方资金按方案及时到位、及时支付、合理使用,社会资本及时支付 达标
中央资金合规使用,有利支撑项目建设 资金使用合规 达标
社会效益 拟建立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现有基础上逐步完善 2023年度印发规划建设管控制度4项
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各区、各部门(单位)海绵城市建设绩效目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办法,按年度考核 各区、各部门(单位)海绵城市建设绩效目标纳入河长制目标考核,结果反馈至市绩效评估中心
拟制定的投融资机制 现有基础上逐步完善 印发《安顺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 ≥90% 91%
……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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