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zwgk/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邮编:550003,电话:0851-8536000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厅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
及时公布机关职能等基本信息。根据贵州机构改革工作安排,我厅于2018年底将城乡规划等相关执能划转至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初,我厅在厅官网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开设“领导介绍”和“组织机构”专栏,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主动对外公开机构重组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领导班子及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信息。
推进大扶贫信息公开。一是结合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开展整县验收。会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整县验收实施方案》,以100%完成全部农村危房“危改”及“三改”任务、100%完成全部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100%完成全部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任务、100%完成全部就地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现场核实为标准全面开展整县验收。开发了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组织逐村逐户现场核实贫困户住房安全信息,包括安全住房实景照片、住房安全评定报告、安全住房标识标牌等,实现现场核实贫困户住房安全信息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对省扶贫办提供的所有就地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全部完成现场核实、现场反馈。二是强化人畜混居整治工作培训力度。印发了《贵州省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农村人畜混居整治技术手册》,指导各地采取新建独立圈舍、原址整治、实施集中圈养等方式开展整治。组织专家到任务量较大的从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三都县、赫章县等县区开展集中培训,以案例的形式直接培训到乡镇管理人员,累计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近1500余人。三是开展挂牌标识工作。聚焦深度贫地区和极贫乡镇,印发包含监督联系电话、农户危房改造情况等信息的25万份标识标牌,进一步扎实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大数据信息公开。在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架共享数据目录66个,共享数据资源总数81个,涉及信息项793个,受理平台资源申请27批次;在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数据集60个,其中文件类7个,接口类45个和应用类8个。并根据我厅信息资源目录中数据资源共享方式主动、实时共享数据资源,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数据与我厅所掌握数据的一致性。
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在省政府网站相应专栏公开有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内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退出等内容。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在厅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内容涵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政策指导等。切实按照住建部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按照统一格式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力度,全省所有已开工项目、竣工项目都在项目地采用公告栏的方式进行现场建设信息公开;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88个县(市、区、特区)均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住房分配及退出信息;各地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公开,对项目建设信息、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信息等按期更新,信息公开率达100%。
推进房地产信息公开。按照住建部要求,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对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如库存量、销售面积、销售价格等,每月形成统计表格和分析报告后与省统计局共享,省统计局将我们数据作为参考,每月向社会发布有关房地产数据。对省长信箱和我厅网站公众留言上有关房地产市场政策问题进行解读,引导舆论导向。督促各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信违法违规行为等,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中介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分别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黔财编〔2019〕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19〕47号)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分别于2019年3月6日、9月6日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与2018年度部门决算有关信息,并同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类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组织专家检查了贵州省北京路影剧院改扩建工程和贵州省图书馆异地建设等项目,针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市场行为、安全生产条件、日常安全管理等内容开展随机检查,聚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住建领域安全监管能力。一年来,全省住建系统共随机选派检查人员5868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553次,涉及抽查对象8394户,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135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件(其中,通过纸质书面申请23件,通过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25件),内容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规划审批材料、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其申报材料、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等方面。
1、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全年收到的48件申请均按照时限要求全部办结。
2、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均免费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全年有2起因申请人对我厅答复不满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均对我厅答复进行维持;其中1名申请人因不服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复议结果,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调整更新我厅政务公开(信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非公开信息信息目录,动态调整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步骤和办理时限等,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同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不断优化完善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时对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更新完善。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范厅发文处理笺,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在制作相关政府信息时,拟稿人应在发文处理笺上提出是否公开及以何种载体公开的初步意见,按程序上报处室负责人和厅分管领导审核,对不予公开的信息,须注明原因和理由,相关政府信息制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规范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建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及程序。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办处室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全年未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事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清理,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核,保证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对我厅起草的8件涉及自行下放权力事项文件予以废止,清理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编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汇编(上、下册)》,附录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51项,发全省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使用。
(四)平台建设。1、厅门户网站建设情况。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开设于2003年,是社会各界通过政务媒体了解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信息的官方渠道,同时也是我厅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为民办事及服务的窗口和纽带。为推进政府数据“聚、通、用”,打破“信息孤岛”,2017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63号)文件要求,厅门户网站整体迁移至“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实现了政府信息共享,提升了政府效能,降低了运维成本。
2、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政务微信方面,我厅现已开设了两个政务微信公众号。其中订阅号“贵州建设”于2015年6月17日开通,主要用于发布建设行业方面的有关信息。服务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用于省直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政务微博方面,我厅于2013年在新浪微博开设了账号,名称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于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便于社会群众了解我厅工作动态,也是我厅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五)监督保障。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二级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2 |
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 |
+6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4 |
4017.6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2 |
4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8 |
1 |
2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5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6 |
2 |
4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需要深化的地方:一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解读内容不够接地气,回应关切工作不够及时主动等。二是基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单位公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再细致、再加强。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立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切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一是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充分发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三是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