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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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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zwgk/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邮编:550003,电话:0851-85360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厅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

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域信息公开。一是2020年3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公布2020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名单中,我省排名全国第二。2021年4月,长顺县因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突出,受国务院通报表扬。2021年7月,黔西南州、安顺市、毕节市,开阳县、桐梓县、钟山区、关岭县、织金县、石阡县、从江县、长顺县、兴义市、兴仁市因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突出,受省政府省政府通报表扬。二是2021年全省动态新增危房658户(含低收入群体292户),已全部竣工验收。自2020年10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来,全省共排查农村房屋581.1万栋,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房屋排查工作,鉴定为危房6372栋,已整治5183栋。2021年5月,会同相关单位组建9个工作组赴9个市州27个县,实地核验58个行政村665户排查情况,进一步夯实工作成果。三是2021年5月,组织各地对全省采取养老院、租赁住房等保障方式的21635户脱贫户全覆盖核验,防止我省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存在掺假问题。经核查,未发现群众住房安全无保障情况。四是2021年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6.36亿元,省级配套农村住房保障资金1.6亿元,其中支持66个脱贫县6.5亿元。

推进信息化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在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架数据资源90条,涉及信息项1705条,累计受理平台资源申请108批次;在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数据集75条,其中文件类14条,接口类61条。并根据我厅信息资源目录中数据资源共享方式主动、实时共享数据资源,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数据与我厅所掌握数据的一致性。

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在省政府网站相应专栏公开有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内容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租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等内容。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在厅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内容涵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政策制定情况等。切实按照住建部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督促各地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补充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更新,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88个县(市、区、特区)均按照统一格式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并按期更新,信息公开率达100%。

推进房地产领域信息公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安排,我厅建设了贵州省房地产市场监测平台,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实时数据监测,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进行统计,每月向省统计局共享我省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相关指标等数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7家部门,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乱象,进一步加大整顿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整顿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行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并将省级抽查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公示。

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一是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经省级财政批复的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并同步在贵州省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专栏上予以公开。二是组织厅二级预算单位,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三是通过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经省级财政批复的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四是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整改报告。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和抽查比例,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筹调度全省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情况,形成《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报告》。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每季度对工作滞后的单位点名通报,督促全省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规范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制定印发《贵州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指引》,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法和标准。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184家单位共派出执法人员8167人次,对11947家监管对象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公开抽查结果1171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通过纸质书面申请12件,通过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14件),内容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规划审批材料、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其申报材料、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

1、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全年收到的26件申请均按照时限要求全部办结。

2、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均免费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全年未有申请人对我厅答复不满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对依申请公开收费事项予以明确。二是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我厅公文的发文处理笺上,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在制作相关政府信息时,应在发文处理笺上提出是否公开及以何种载体公开的初步意见,按程序上报处室负责人和厅分管领导审核,对不予公开的信息,须注明原因和理由,相关政府信息制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规范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建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及程序。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主办处室予以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全年未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事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黔建城通〔2021〕8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21〕6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21〕1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建建发〔2021〕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城通〔2021〕96号)等5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保证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四)平台建设

1、厅门户网站建设情况。厅门户网站始建于2003年,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政务新形势,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目前已经过9次改版,主要具备整合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是为民服务的重要纽带,其中,信息发布主要是向社会公开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解读回应主要是指我们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解读本单位制定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办事服务主要是向公民及企业提供行政审批在线服务,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目前已接入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使公众办事更加方便;互动交流主要是及时解答回应社会公众对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疑问,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进政府公信力,搭建了政民互动的桥梁,设置“政务信箱”及“信息公开意见箱”,博采众议,广纳良言。

2、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厅政务微博于2013年开通,名称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政务微信公众号于2015年开通,名称为:“贵州建设”。“一网两微”重点展示了我厅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积极宣传正能量,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认知和认同,拥有了较为稳定的粉丝(订阅者),“一网两微”年均访问总量已超过百万人次。微信及微博具有稳定的用户关系、便捷的信息推送等独特优势,“两微”的运营有利于实现微博、微信、网站三方平台的互通和互动,建立起三位一体的立体式电子政务网络,对网民通过互联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了解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相关资讯提供了有效、便捷的途径。

(五)监督保障。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二级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0

9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6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表现形式不够多样化。二是要政务公开培训力度不够。一方面是本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培训,另一方面是全省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再加强。如在规定答复时间内,进一步提高答复效率,使申请人更早一下获取答复结果,更加便民。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政策解读更加生动灵活。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本机关、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能力,进一步快速高效对申请人进行回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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