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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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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9号),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聚焦重大政策,加大公开力度

(一)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家及省有关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信息;各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地点、项目进展情况、房源信息、分配方案、过程及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对申请住房保障的群众,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公开接受监督投诉的机构、人员、电话、信箱等。通过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依托各级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公开,受理窗口发放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推动市政公用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各地按照《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的要求公开城市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公开燃气、环卫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依据、申报条件、资料清单及办事指南,审批流程、时限及审批结果等信息。

(三)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公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危改”“三改”工作的督导,充分利用贵州数字乡村APP农村住房信息核查系统、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信息平台,将改造农户的信息在贵州数字乡村APP农村住房信息核查系统上予以公开,使被改造农户的基本情况和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数量均能实时查询;严格执行实行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信息录入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对被改造农户的基本信息、建房投资、建房投资、资金补助、工程进度和项目图片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确保对象精准、实施精准。指导各地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在评定农危改对象时必须采取村、乡(镇)、县三级三榜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对网上公开信息内容进行监管,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将工作进度实时公告,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及相关精神能及时为群众所了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设政策法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增强群众参与农房建设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向农户公布省级举报电话,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动态及时为群众所掌握。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进一步规范部门权力运行,适时调整发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着力提高随机抽查的质量和效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实时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

推动“两个平台”数据共享,运用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抓好全省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和人员注册办事指南的对外公开事宜,做好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全省建设工程类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统一工作。加强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沟通,加快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的连通建设工作,实现全省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和人员注册数据共享,实现省、市(州)工作统一联动。对已办理完成事项,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二、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

(一)继续推进决策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将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强化公文公开源头属性认定,进一步规范厅发文处理笺,明确厅处室(单位)在制作相关政府信息时,拟稿人应在发文处理笺上提出是否公开及以何种载体公开的初步意见,按程序上报处室负责人和厅分管领导审核,对不予公开的信息,须注明原因和理由,政府信息制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及时更新和发布厅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

(二)继续推进执行公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事项等,及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处室、进度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推进结果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在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

(一)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及时开展解读工作,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二)继续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维护行业稳定。

(三)继续促进政民互动。进一步细化公众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完善民意收集机制,强化网民留言办理,继续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民意网络直通车”及“征集调查”栏目,为公众搭建问政桥梁,进一步促进政民互动。

四、进一步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时效

(一)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强化网站信息报送,每周发布一条以上本单位工作动态信息,每年发布三次以上调查征集类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信息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建立网站栏目监测机制,对更新较慢的栏目,将通知相关处室予以更新内容。

(二)用好一网两微”平台。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高效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强化“一网两微”日常维护管理,加大“一网两微”更新频率,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措施,做好“一网两微”宣传推广工作。

(三)推进监管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在厅门户网站公开通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及全省施工图审查情况。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编写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确保数据准确、内容完备,并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中心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向社会发布。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数据审核、校对以及报告编写工作,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一是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经省级财政批复的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并同步在贵州省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专栏上予以公开。二是组织厅二级预算单位,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三是通过厅门户网站和贵州省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经省级财政批复的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四是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2020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整改报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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