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贵州省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51-1234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领导信箱 » 写信须知

一、本栏目的设置是为了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政策、行政审批事项和经办业务等方面咨询的问题。

二、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请勿发表与我厅工作无关的留言。

三、对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内容不完整,表达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的事项本栏目不予答复;涉及市(县)地方政策的,请向属地提出。

四、留言前请仔细查看网站内容,如有所需资料,请勿留言。

五、本网站只选取有代表性的留言答复, 如果您的留言没有专门答复, 请参考其他答复内容。

六、举报投诉及信访类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

七、本栏目非论坛性质,只用于我厅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不用于公众之间的交流。

八、所提交留言均经审核后发布,本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九、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如在本栏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